自2011年“醉駕入刑”實施后,全國因酒駕、醉駕導致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法律實施前分別下降25%和39.3%,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。
2011年5月1日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正式實施,醉酒駕車被認定為犯罪。據統計,3年來公安機關平均每年 出動警力2000余萬人次,警車1200萬輛次,年均檢查車輛、實施唾液或者呼氣檢測近1億人次,累計查處酒駕127.3萬余起,醉駕22.2萬余起,全 國無一例醉駕案件被法院判決無罪。
據介紹,3年來,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國家公職人員酒駕并抄告紀檢監察部門1400余人,以實際行動破除人情、金錢、關系的“潛規則”。
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當前全國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2.6億輛、駕駛人數量接近3億人,今后仍將持續快 速增長。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對酒駕“零容忍”,嚴格執法保持打擊力度,不斷鞏固深化酒駕治理成果,有力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營造守法、安全、文明的道 路交通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