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2012年4月9日晚21:30左右,于佛山市樂從鎮嘉業超市附近違章停車,被樂從交警張俊開了罰單,當時交警未離開現場,由于只停了10分鐘左右就被抄牌,本人一時沖動,就罵了交警兩句,隨后上車準備離開,當值交警就擋在我車的后面,我嘗試倒車不行后,就從前面將車開離現場。直到4月14號19:00本人被樂從當地派出所傳喚,直到第二天下午16:00左右離開,其間,樂從交警陳楚賢,張思東來派出所,開出強制措施憑證,以涉嫌交通事故,需要收集證據為由,將車開走,一直到現在。我就是想咨詢一下,交警扣車有時間的限制嗎,為什么會拖了這么長時間,也沒有處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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